Sohu - zhouqiren.blog.sohu.com - 周其仁作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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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其仁:土地用途管制的缘起 20 Aug 2013 | 11:35 am

  农村宅基地从自用走向可转让,还与一项制度变迁有关,那就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出现。这里所谓“土地用途管制”,指的是在土地的农业用途与非农业的建设用途之间,被划下了一道法律鸿沟——普天之下,凡农业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的,一律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。 数年前访问过一个农机专业户,户主姓沈,拥有十多个台套的大型农机具,为周遭的农户服务。一般是承包农户来预约,然后老沈上门提供耕、耙、插秧、收割等服务,论亩计价...

周其仁:为什么中国的体制改起来特别难 5 Aug 2013 | 11:34 am

  不久前我问过一个问题,为什么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,讲起改革来还是颇为沉重?再进一步问,为什么我们这个体制,改起来那么难?这里有不少感慨。不是吗?中国这个要改革的体制,从1952年国民经济开始恢复,到1978年,总共也不过就是26年。其实在1958年之前,很多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元素还在,农民要入的是基于土改而成的劳动者私产的合作社,在理论上还可以退社。农户自留地的面积蛮大的,此外尚没有搞政社合一,没...

周其仁:“房地分离”是奇迹 29 Jul 2013 | 07:56 am

  宅基地本来就是用来盖房子的。在宅基地上盖成农宅之后,房与地不可分,构成一处完整的物业。要使用它吗?消费房的同时也消费着(宅基)地,反过来也一样。转手之际,出让房产的同时也必定出让地产,这两样资产是不可以拆分开来独立处理的。 可是,起于1961年的《人民公社60条》,却生生把农村的宅基地与农宅,在制度上作了分离。先说宅基地,那是我们已经引用过的,该条例第21条宣布,“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,都归生...

周其仁:企业家慎言不是犬儒主义 23 Jul 2013 | 01:50 pm

编者按:日前,柳传志“在商言商”的言论引发了各方的讨论,有企业家支持,也有企业家反对,FT中文网已经刊发了冯仑先生的《再谈社会变革期的企业家选择》一文,以推动公共讨论。 在2013年的正和岛“六一岛邻大会”上,周其仁教授在“当前多变环境下企业发展之道”的主题演讲中也谈到这个问题。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在2013年第6期正和岛《决策参考》上推荐了周其仁教授这篇演讲稿,并对此作出评述:“企业家就是企...

为什么宅基地流转后来居上 1 Jul 2013 | 12:54 pm

农地承包留下的那条“集体制”尾巴,一时半会蜕不干净。这是农地转让拖泥带水、发展不足的一个体制原因。但另外一类农村土地——宅基地——的流转,近年以来却有后来居上之势。这是怎么发生的呢? 在《“还权赋能”,意义不凡》(本系列评论之35)一文里,我向读者交代过自己开始接触农地转非农用途现象的经过。那是2007年春夏之际,在成都看邛崃县羊安镇仁和社区时入的门。那里通过平整农地,把缓坡治平,重新安排地里的...

周其仁:拖延改革 永无宁日 1 Jul 2013 | 05:37 am

原本从本期评论开始,转向宅基地的经济分析,题目也写好了。不料读到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记者贺莉丹发自云南玉溪的报道,“云南鲭鱼湾征地风波 奇怪的补偿标准引村庄风暴”(见21世纪网,2013-06-10),决定插入一篇短评,对我国农地制度延迟改革造成的困局,再说上几句。 故事发生在云南省江川县路居镇的下营村。从地图上看,下营村地处抚仙湖的鲭鱼湾湖畔。作为我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,抚仙湖海拔1700多...

周其仁:政产不分遗祸无穷 8 Jun 2013 | 11:11 am

在农民家庭之间,把土地的经营、收益、转让等权益的界限划清楚,真正长久不变,并不意味“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”全盘作废。相反,惟有土地的经济利用效率得到提高,其承担的保障功能才有可靠基础,也才能选取更为多样、更为有效的形式。 这样看,那些把“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”说成只有一种模式——依农户家庭人口的变动不断重新分配土地——就值得重新推敲了。在常识上,之所以需要“社会保障”,当是因为个人和家庭在经济上保不...

周其仁:中国既得利益难以解决的两大原因 13 May 2013 | 12:59 pm

  中国体制改革怎么这么难,1978年到2013年是35年了,我们还要讨论改革。为什么我们的体制特别难改?现在一个认识是既得利益非常严重。但是哪个国家都有既得利益,任何游戏规则都会有既得利益、都有赢家,赢家当然不愿意退出比赛还要继续赢下去,这是人之常情天下都一样。中国的既得利益为什么特别严重?吴老师著作里面好多内容,我讲讲我读书的体会。 我们的既得利益有一些东西包着它,比如大词汇,实际上非常妨碍...

告别苏联特色的集体经济 2 May 2013 | 01:54 pm

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,听来似乎没有多大差别。“合作”是农民把各自的土地、耕牛和农具等放到一起共同使用。“集体”呢?就是农民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概归集体公有,再由集体成员共同使用。从私产共用到公产共用,反正都区别于私产私用的小农经济,不过公有程度有点不同,合作算初级,集体算高级,至于全民所有那就更高级——这就是当年的流行认识。 事后看,大错特错。关键是,一旦搞成了集体,权利主体的边界就起了模糊。主...

城乡中国46:厘不清使用权,何来转让权 9 Apr 2013 | 08:47 am

土地转包政策出台之后,后续的反应并不热烈。社会反响平稳,无甚争论,甚至没有成为一个热门话题。这多少有点出乎意料。上文点到的,“允许土地有偿转让”承认了农户自由转让承包地的权利,也承认转让土地有权收取费用。以产权的概念衡量,从使用权到转让权是一个不小的飞跃,为什么农户自主的土地转让权,那么平平稳稳就出世了? 比照一下,农民承包土地的收入是劳动所得,谁不出力、不流汗,谁就不得粮食。还都是靠劳动,只不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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